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处是公务员吗)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刘芳)8月7日,来自安徽的张女士专门来到秦皇岛市山海关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工作人员帮助她打赢了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获得了近25万元赔偿。
张女士是安徽人,儿子毛某23岁,在山海关打工。2015年12月毛某行至山海关区粮食宾馆门前,被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陈某撞到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张女士常年有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因无力负担诉讼阶段的律师费用,找到山海关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山海关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专门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指派律师承办该案。7月20日,山海关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一次性赔偿张女士248575元。
近年来,山海关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对交通事故涉案当事人的援助力度,努力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三年来,共接待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62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份,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47件,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为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山海关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点援制”,指派熟悉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采取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并及时听取主审法官意见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并将司法医学鉴定、公证纳入到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中来,丰富法律援助形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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