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上述论断是在否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前提下做出的2动产之上存在第三人权利时的法律关系动产之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时,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若不动产所有人造成动产的附合时,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理,其仅向动产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请求权,而只能与动产所有人依据。在对外关系度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2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可以适用公问司雇员的身份法定...